沈阳网约车新政出台 明确驾驶员准入条件
2017-02-20 13:14 点击量:次
沈阳网约车新政出台 明确驾驶员准入条件
来源:政府网 2017-02-17
新华社沈阳2月17日电(记者 石庆伟、罗捷)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沈阳市户籍或居住证,车龄3年内、排气量不小于1.8升……沈阳网约车新政近日出台,涉及网约车车辆标准、驾驶员准入条件等内容的配套细则同时落地。
16日,沈阳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6月30日为过渡期。
在网约车驾驶员管理方面,细则明确,申请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沈阳市户籍或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在沈阳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记录等。
在网约车车辆管理方面,细则明确,拟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未满3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1.8升,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