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正式公开发布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及附件《湖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迈出了该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一步。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进一步规范了文字表述,优化了网约车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 2016年10月24日,该市出租汽车改革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与建议157条,主要对网约车车辆和人员准入条件、加强出租汽车服务监管等提出了具体建议,在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报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法制办意见作出修改。最后,经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纳适当优化网约车车辆及从业人员准入条件的建议。 此次新政在以乘客为本的前提下,改革过去的弊端,坚持公交优先,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市场导向、依法规范等原则,对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明确了许可条件,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的层级管理体系。 下一步,市运管局将加快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公安、社保等相关部门开展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三项许可;二是督促平台公司清理清退存量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车辆,依法依规运营;三是对巡游车经营行为和未经许可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