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运管查获舟山网约车政策出台后的首例非法营运网约车,车主将面临万元及以上处罚
发布日期: 2017-03-27 来源:本站 作者:徐磊 李彬彦
网约车新政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以后,运管部门加强了对非法营运网约车的打击力度,但有部分司机对新政置若罔闻,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无证营运。
3月23日晚,普陀运管执法人员在普陀城北车站驻点监管出租车时,查获一辆非法营运网约车,这是舟山市网约车新政实施以来,查获的首例非法营运网约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车主将面临1万元及以上罚款。
据了解,当日城北车站有两名乘客使用手机APP预约了网约车准备前往朱家尖,随后一辆舟山牌照的私家车进站接上这两位乘客。运管执法人员立即拦车进行检查。据调查,该驾驶员非舟山本地人,且未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根据《舟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不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资格,并且其舟山牌照车辆未在运管部门进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登记,不具备营运资格。目前运管已依法对车辆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以便进一步调查处理。
普陀运管在此提醒网约车驾驶员,要从事合法的网约车营运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二是前往营运车辆所在地的运管部门进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登记。在此也提醒市民要增强自身安全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乘坐无资质的“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