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辽宁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无偿有限期使用
2017-04-07 11:16    点击量:

辽宁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无偿有限期使用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2017年03月27日

 
    近日,《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成为辽宁省第一部专门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体系。
    关于巡游车经营权的配置和使用,《条例》规定,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县政府确定。对于现有巡游车经营权未明确期限或者已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县政府应当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关于经营权转让问题,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转让。
    《条例》明确了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和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动态监控,保证线上登记与线下实际提供车辆、驾驶员一致。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为规范汽车租赁,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汽车租赁服务,《条例》提出汽车租赁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联盟、加盟等方式实行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就近取车、异地还车。自有车辆达到一百辆以上的汽车租赁服务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