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着力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
2018-01-09 11:38 点击量:次
舟山市着力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
发布日期:2018-01-07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舟山市着力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
一是完善经营权调控手段。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5年期限政策,对部分经营权7年期限出租车,鼓励其按规定提前报废重新处置,对经营权到期超过6个月不更新的及时收回经营权。同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
二是引导经营权市场化配置。在保持巡游出租车总量稳定的基础下,鼓励优质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兼并重组,逐步吸纳个体出租车、民营企业车辆以及营运权到期车辆经营权,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不断增强规范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鼓励企业转变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巡游出租车企业逐步将承包经营转变为直接自主经营为主模式,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功能,持续推动企业规范化经营,从根本上改变出租车企业管理失位现象。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有效发挥品牌企业在行业内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快出租车运价机制改革。试行巡游出租车运价高峰期、节假日浮动价,针对车辆档次制定不同运价,实行高档车高运价,推动巡游出租车运价逐步从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完善出租车运价物价成本联动调价机制,根据物价水平、经营成本适时调整运价,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是探索运力规模动态调控机制。以需求为导向,综合其他因素,科学制定和调整出租车运力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巡游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在出租车运力配置中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巡游车运力规模,最终实现市场调节。
六是优化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出租车行业,实现市区出租车调控管理服务一盘棋。属地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辖区内出租车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市场秩序。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管理合力。(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