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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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将于2018年5月
2018-05-08 13:22 点击量: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04-25 杭小通 杭州交通
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
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于今日(4月25日)下午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举行。
为什么要进行条例修订?
一方面是新的经营形式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市场力量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巡游出租车企业80余家,车辆1.35万辆,从业人员2.8万人;合规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公司12家、已办证车辆1.1万辆,已办证从业人员1.2万人,合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两种业态既相互竞争,又不断快速融合发展,每日共同为社会提供100万车次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另一方面是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成果需要巩固
为解决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市于2015年12月出台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10月出台了《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对改革巡游出租车管理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等重要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促进了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发展。
但由于
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刚性不足
。因此,为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新问题,同时巩固行业改革取得的成果,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是扩大法规适用范围
为适应新形势,条例
将网络预约出租车纳入适用范围
,在经营资质、经营管理等方面专门作出规定。
这也是国内第一部将网络预约出租车纳入立法规范对象的市级地方性法规,是以地方立法形式落实国家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明确车辆经营权管理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关于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
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建立了车辆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
另外,由于存量经营权在条例本次修订之前已经配置到位,配置时属于有偿使用并且允许有条件转让,2015年我市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时,也未禁止存量经营权转让和延续,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增经营权不得转让,存量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进行区别管理。
条例的这些规定,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体现。
三是完善经营许可
条例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对原条例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先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再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作了修改。
同时,考虑到我市的行业实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分别明确了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与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的相关条件
,积极推进规模化经营。
四是明确驾驶员从业资格
条例第十九条新增了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六项条件。
同时,条例
不再区别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实行“两证合一”
,减少行业壁垒,推进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这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
五是减少政府管制
与原条例严格管制相比,修订后条例充分体现“放松管制”“开放市场”的特点,为全面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不作总量和价格管制
,实行市场调节;
对巡游出租车数量实行动态调整
,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允许存量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交易,持有一定数量经营权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降低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门槛,
取消申请从业资格考试人员户籍限制,对从业年龄放宽至65周岁。
六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条例明确要求
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
,采用“网上申请、就近办理、数据共享”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条例规定出租车服务区、候客泊位、停靠站、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并落实有关单位维护和管理,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提供保障;要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公共电召中心,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条例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
开展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质量测评,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填补立法空白。
条例针对目前问题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拒载、绕道、甩客、强行拼载等违法行为,作了更为清晰的表述,提高了处罚幅度,有利于具体执法,更好地保护乘客权益。
条例修订后的下步工作
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将主动牵头做好各项工作。
●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条例实施的社会氛围。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正会同市人大法工委起草《条例释义》,并于近期开展专题培训,让全行业学深学透条例。
同时,将积极开展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对接有关横向部门和各级政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行业治理新格局。
●另一方面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持续深化行业改革,不断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
条例对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明确,对出租汽车管理的一系列配套措施授权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行细化明确。
其中包括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登记、延续和存量经营权转让管理办法,出租汽车车辆及车载设备标准和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制度等等。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综合治理,共同推进条例落地。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出租汽车管理三项行政许可工作,全面执行“取消从业资格考试户籍限制”“从业年龄放宽至65周岁”“两证合一”等创新举措,积极采用“网上申请、就近办理、数据共享”等办事方式,为经营者和驾驶员进入出租汽车市场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同时将全面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退出机制,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管理新举措。
此外,条例更加清晰地规定了企业的经营主体责任,也明确了车主、驾驶员的责任义务,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学法,严格守法,规范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