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简介
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步开始,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协会在历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在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具体指导帮助下,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主线,促进行业和谐稳定发展,在维护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是以本行业相关的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全省范围内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
浙江省城市出租汽车协会成立于1992年8月。2007年7月更名为“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由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运管局直接领导。2018年根据上级要求,完成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联系和团结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以为会员,为政府,为行业,为社会服务为前提,努力促进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推进行业深化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经中共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共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凡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内,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联合体)、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和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等,或与本行业业务具有关联的企业,承认本章程,经审核同意,均可申请入会。
协会现有单位会员:95家;其中:理事单位72家;常务理事单位45家。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负责贯彻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研究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提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确认事项的议案,审定协会组织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等。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政策法规,围绕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积极在政府部门与行业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和会员的意愿要求;代表行业参与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拟定和行业规则、政策的论证,为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出建议,提供服务。
(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开展行业统计分析、行业信息发布、行业等级、资质审定等工作;参与或承担有关行业技术、服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组织贯彻并监督实施。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并组织落实,规范企业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五)加强与政府及其他社会部门的联系,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和谐稳定。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促进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努力推进网约出租汽车的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守法、有序的出租汽车经营市场。
(七)组织开展行业培训、业务咨询、信息交流、行业评比、经验推广和新产品、新技术推介等服务,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代表本行业开展与国内外、境内外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八)加强行业宣传和文化建设,搭建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编印“浙江出租汽车”内部刊物,办好行业网站、微信公众号。
(九)加强与地方同行业协会的业务联系,推动地方同行业协会建设,促进全省同行业协会组织活动的协调和广泛开展。
(十)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符合本团体章程宗旨的其他活动。
随着政府转变职能,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围绕规范行业、服务行业、反映行业诉求三个方面发挥好协会的作用,协会已成为与政府、企业之间的纽带。协会引导组织各出租车企业和成立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每年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如:抗震救灾,爱心募捐、高考期间组织免费接送考生、学雷锋日组织司机免费服务老残孕、组织司机无偿献血、“春节、五一、八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开展便民服务等等。如今行业协会的地位将更加重要,作用更为突出。为此,协会紧紧围绕“服务、自律、代表、协调”四项基本职能展开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行规行约》、《浙江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培训教材》、《浙江省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文明出租车企业创建标准》、《浙江省省级文明出租车车队创建标准》(车队整体要求)、《浙江省省级文明出租车车队创建标准》(车辆标准)、《浙江省文明出租车司机服务规范》、《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志愿者章程》等,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印章管理制度》、《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协会主办会刊《浙江出租汽车》,向全国出租汽车协会、企业免费赠阅。协会建立了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群等开展信息沟通联系与宣传工作。
协会被浙江省民政厅授予协会“4A级”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省协会是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
根据党的“十九大”对社会组织建设和脱钩后的协会发展要求,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将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帮助指导下,在七届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联系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和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深入贯彻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等部委“两个文件”,引导全行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全行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团结凝聚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紧紧围绕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目标,认真履行“服务、自律、代表、协调”职能,在推进行业改革,创新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协会建设,提高治理能力等各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