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关于杭州市巡游出租车领域车辆电动化 推广应用
2022-02-25 14:14    点击量:

关于杭州市巡游出租车领域车辆电动化 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2-02-18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亚运城市绿色交通,进一步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形象提升,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年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1号)、《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杭政办函〔2021〕5号)等要求,全面加快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简称“油改电”),切实为亚运城市绿色交通和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支撑。按照“标准引领、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循序渐进”工作机制,平稳快速推动巡游出租汽车绿色、节能、减碳进程,促成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形象提升。
        二、目标任务
       结合迎亚运、碳达峰等节点要求,分阶段实现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油改电”工作目标:到2022年亚运会前完成“油改电”的比例达到30%;到2024年达到60%,通过三年行动,完成巡游出租汽车“油改电”不少于6000辆;到2027年,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内10107个存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标准管控,方向引导。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更新或新增车辆须为新能源汽车,车辆及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
     (二)部门协同,合力助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经信、建委、生态环境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会同市财政局落实“油改电”补助资金安排及使用管理。会同市经信局指导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单位,为出租汽车行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新能源汽车及良好的售后保障,指导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单位合理安排生产销售计划,确保产能满足我市巡游出租车“油改电”工作进度要求。会同市建委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布局,完善出租汽车充电服务基础设施保障,建立完善充电服务信息归集、发布机制,更加便利出租汽车行业使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指导“油改电”有关工作,做好对出租汽车行业“油改电”节能减排有关数据统计与效益分析。
    (三)遵循规律,循序渐进。遵循到期更新自然规律,利弊权衡自觉自愿,不作强制提前更新要求;遵照车型品牌市场选择,由经营者自主选择符合准入标准车辆,争取通过5至6年的努力,分两个阶段实现全面更新换代,确保平稳有序。
    (四)政策扶持,适当补助。政府引导和支持调结构,使用中央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快购置更新新能源汽车。
       四、激励机制
    (一)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对照目标要求,做好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购置更新安排,积极主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推广应用任务。
     (二) 建立政府补贴,多方共担机制,助推工作进程。对在推广应用周期内购置更新符合规定条件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个人车主,政府按照每辆车(即对应一个经营权指标)3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一个经营权指标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原始投放经营权时已规定为试点使用新能源车型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推广应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的跟踪、指导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巡游出租车行业经营者要围绕绩效指标开展绩效自评,严肃财经纪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要引导全市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把握节奏,平稳有序推进“油改电”。国有出租汽车企业要率先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支持和参与“油改电”的积极性,为推广应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落实区县协同。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出租汽车管理政策同城一体化”要求,对照本方案同步推进落实;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区域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