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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第六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防
2021-11-23 11:35    点击量:

交通运输部《第六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防疫指南》印发

交通运输部​ 公共交通资讯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发展新形势新变化,交通运输部日前修订印发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我部结合疫情发展新形势新变化,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道路水路客运旅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要求和涉疫地区进京道路客运管控举措,细化了客运场站临时留观区等重点场所和部位消毒通风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科学精准、分区分级的原则,督促指导客运场站经营单位和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经营者落实落细《指南》各项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
01
道路客运




 
注:
1.客运车辆起讫地和中途停靠客运站点所在地风险等级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防疫要求。
2.入境人员转运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等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疫要求执行。
3.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服务;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客运班线,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上下客;严格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中途停靠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包车备案业务;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以及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县内道路客运均分别按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疫要求执行。
4.暂停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进京道路客运班线服务和进京包车备案业务,对其他地区乘坐进京道路客运班线的旅客,严格查验旅客“北京健康宝”。
 
02
城市公共汽电车
 
 
注:原则上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跨城公交服务,并对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实施甩站运行。
 
03
城市轨道交通
 
注:原则上对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甩站运行。
 
04
出租汽车
 
05
水路客运
 
06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07
 汽车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