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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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落实中租协[2020]1 号文件和 浙社综委〔
2020-03-11 12:16 点击量:次
关于转发落实中租协[2020]1 号文件和
浙社综委〔2020〕7 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全省各地市出租汽车协会、企业:
近日,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下发了中租协[2020]1 号《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下发了浙社综委〔2020〕7 号《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转发关于在全省两新组织党组织中深入开展“抗疫情、促发展、当先锋”行动,全力助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文件”),就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省协会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发并认真贯彻“两个文件”,各地要按照“两个文件”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加以落实,努力助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二、各地市协会要努力服务企业,服务基层,认真落实各地方协会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协会的作用和优势,帮助企业和驾驶员克服困难,推进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复工复产。
三、各地方协会要积极反映企业和驾驶员诉求。要深入到企业和驾驶员当中,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驾驶员运营数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补助支持,争取对出现政策性亏损的企业按情况奖励经营权指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驾驶员承包金等项目的减免标准和数额。
四、各地方协会要加大对逐步恢复正常运营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教育企业和广大驾驶员深刻理解出租汽车恢复正常运营对于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企业和驾驶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要继续做好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的优秀企业、优秀驾驶员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弘扬行业正能量,用恢复运营的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和恢复社会生产秩序鼓劲加油。
六、各企业对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措施要落实到位。企业要及时为驾驶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到驾驶员戴口罩运营、车辆及时消毒通风、乘客戴口罩乘坐,做好乘客实名扫码登记和电子支付等相关基础性工作,严防死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到位,坚决做到万无一失。
七、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行业复工复产情况及各地所采取的对行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请各地协会在接本通知后,于3月20日前,将截止3月10日的当地出租汽车复工复产情况(现有车辆、已复工车辆数),各地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各地复工复产存在的主要困难等情况报送省协会办公室夏凯琴,联系电话:0571-88999047,13757128680,邮箱:
1005632409@qq.com,亦可通过省协会微信群或QQ群
报送。
特此通知。
附:“两个文件”另行发送
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