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这一轮各地的巡游车的改革值得期待
2019-10-01 14:42    点击量:

这一轮各地的巡游车的改革值得期待

原创: 张瑾 交通文化
 

 
       继上周天津推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新规开始征求意见,并用巡游车顶灯显示司机的信用等级制度之后,周末,《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新条例)又经过了市人大的批准将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一周之内两个大城市的出租汽车改革办法相继出台或征求管理意见,也预示着这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的改革十分值得期待。

顶灯:不再只是空载与满载的标识
        以前,出租汽车的顶灯,除了有些城市允许做一些广告宣传以外,在有些城市还是空车与满载的标识。而天津的出租汽车改革,这次是从“头”来,利用车上最显眼的标志——顶灯,不仅为司机设立了信用等级标注,还为乘客在不缺车的情况下选择优质司机做了最好的说明。这个被称为征求“的哥”管理办法的文件叫《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据悉,天津的巡游出租汽车今后车辆顶灯将显示出租司机信用等级,信用积分不合格的司机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据悉,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应运营车辆的智能顶灯星级显示,分别为五星、三星、一星和无星。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未取得营运证件的,不参加信用积分考核。
       今后,巡游车驾驶员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无正当理由拒载;故意绕道;在车内吸烟;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行为,都将纳入评分标准。
       信用积分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违反信用积分考核评分标准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带着更多管理内涵的天津出租汽车的“顶灯”管理特色将为我们展示津门交通人的诚恳与热忱。

从严格管理到人性化的关怀
       被称为新《条例》的广州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看后让人感到既有严格管理,又有人文的关怀。规定中指出,车辆发生由无从业资格人员营运违法行为,将同时对车辆所属企业进行处罚。同时,驾驶员发生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连续2个月累计超过5次并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6%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新《条例》也同步强化了对驾驶员违法责任的追究,细化了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并提高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其中,对拒载、绕道、中途逐客等违法行为,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较之以往罚款增幅增加1000元。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了司机遇3种情况可拒绝服务这三种可以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的情形,包括乘客在上车前主动议价,殴打、辱骂驾驶员或要求前往偏僻地区且不予配合等,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也体现了对驾驶员的保护。新《条例》还规定,巡游车将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电召服务等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每3年对巡游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也充分体现了对驾驶员权益的保护。
       而在此次新《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宽了驾驶员的年龄准人门槛,最高准入年龄男女统一提高至65周岁,“一年以上驾龄”修改为“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等。而这也是对近年来行业被“司源”十分紧张所困扰的最好尝试,还能留住许多好的老司机。
        我们注意到,对出租汽车司机三难问题的全方位解决也写进了新《条例》中,增加了人民政府应推动建设综合服务区等的规定,让人感觉到新的管理条例既有对司机严格的管理,还有人文关怀的温暖。
       出租汽车行业的深化改革正在发挥着它的作用,因城施策的改革方案让行业看到了希望及力量,我们期待更多好的值得借鉴的“新规”或“条例”能不断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