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深入宣贯“杭州市区客运出租车价格行为宣讲告
2019-12-26 12:06    点击量:

深入宣贯“杭州市区客运出租车价格行为宣讲告诫会”会议精神

杭州春光

 
         2019年12月19日下午14:30分,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运管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出席,全市各家出租车管理公司、出租车协会、网约出租车平台代表60余人与会,一同参加了“杭州市区客运出租车价格行为宣讲告诫会”,旨在规范出租车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会上,就自2019年12月1起启用的巡游出租汽车新运价机制后计价器升级完成进度、反映情况,及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来,市场监管局受处理投诉件、质监稽查队突击检查情况等,具体负责领导分别进行了全面通报。
       同时强调,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工作要求各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强制执行,一旦发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行为,如超时、脱检仍继续参与营运的及擅自加装、改装车载计价系统设备(跑码器等),一经查实,可处最高50000元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当事司机从业资格,且合并纳入诚信名单库、进行全市通报。
       鉴于目前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升级工作已接近尾声,市民群众对本次运价调整尚处在适应阶段,较易引发司乘矛盾,结合此前受处理投诉件统计分析结果,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对以下违规行为当事司机,除按相关条款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外,市运管服务中心将对其作联动考核记录,并对当年度企业考核作相应扣分处理:
1、不按规定收费(加收其他费用);
2、出具发票与实际不符(未提供当次发票、提供失效发票);
3、节假日期间强行收取费用(索取红包、过路费等);
4、收费不找零;
5、提前打表;
6、线上线下重复收费;
7、司机拼载且双向高收费;
8、不按协商价格履约(包车等)而另行加价收费;
9、收取额外箱包费、人头费(乘客携带较多行李、乘坐人数超员);
10、因乘客污损车辆,司机强行收取高额费用(洗车费、换气费等)。
 
        会议最后,要求与会单位、企业第一时间深入宣贯会议精神,全面实施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管理举措,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双业态”一起朝着更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