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企业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017-08-08 11:21 点击量:次
出租车企业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1+1等于什么
2017年2月9日,浙江省统计局发布最新统计数据,2016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37元,2016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068元。同时也公布了2017年浙江省人身(城镇)损害死亡赔偿金标准为944740元,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18周岁:30068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年二541224元,死亡丧葬费:25859.5元(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就这三项的赔偿金已达到1511823.5元,这还没有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目前浙江省出租车企业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普遍为100万元,加上交强险12万元,共计112万元。万一出个交通死亡事故出租车企业及出租车驾驶员将承担保险公司理赔后的赔偿金。2015年受浙江省出租车行业协会和杭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会托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全省出租车企业量身定做了《浙江省出租车超赔责任险》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每车累计赔偿 限额 |
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
保险费(元/车/年) |
免赔额 |
100万 |
100万 |
500 |
112万 |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或管理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3)扩展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为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我们的出租车企业在为出租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的基础上再投保一份《浙江省出租车超赔责任险》,这样的1+1模式就能降低出租车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我们出租车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出租车企业的经营成本。为什么能降低出租车企业的经营成本呢?车险费改后(以杭州为例)出租车辆三年未出险费率是7折,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7折后的保险费为4730元,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7折后的保险费为6509元(目前保险公司基本上不承保),两者相差1779元。而《浙江省出租车超赔责任险》项目保费是500元,该项目为每辆出租车降低经营成本1279元,如果出租车企业有100辆车计算能为出租车企业降低经营成本127900元,全省按40000辆计算为全省出租车行业降低经营成本51160000元。所以说该项目是我们省出租车协会为全省出租车企做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该项目不仅降低出租车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为出租车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万一发生事故使出租车企业能马上恢复经营。
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热烈欢迎全省出租车企业加入该项目,为企业及驾驶员撑起一把“保护伞”,确保我们出租车企业工作平安、生活平安、企业平安、出租车驾驶员出行平安。
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作者:栾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