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车险知识问答
2017-12-01 15:37    点击量:
车险知识问答

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栾  

 


1.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2.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答: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4.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5.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答: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乘客正在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7.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8.三者车辆被交警扣留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约定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9.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可以,《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10.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 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如果A车承保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前提是A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11.车辆在修理厂修复竣工后,修理工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标的车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12.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亡人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13.一台停放车辆起火燃烧,公安消防部门火因鉴定结论为“燃烧严重,火因无法确定,不排除自然原因”,请问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条款约定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14.此次改革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答:此次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通过以上学习我们对车险的一些常规政策应该都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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