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规范出行 综合整治——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呼
2018-06-07 12:31    点击量:

规范出行 综合整治——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呼吁网约车联合监管尽快推进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昨天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由国家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针对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可按照有关法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该《通知》的正式出台,和此前交通运输部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以及网约车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通知意见征求稿的发布,标志着政府主管部门全面提升网约车监管力度和层级,更表达了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交通乱象的决心。
       今年3月,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在参与该《通知》征求意见时,表示坚决支持并希望相应措施尽快实施。此后,联盟在4月23日和5月14日两次致国务院办公厅的建议函中,都积极呼吁尽快推出联合监管机制。这次《通知》的适时出台,既是交通主管部门酝酿已久的重拳出击,对近几年网约车领域恶性案件频发的积极应对,也是对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和全行业长期以来不懈努力和强烈呼吁的积极回应。
       加强网约车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可望有效改善以前网约车整治仅靠交通主管部门,对于平台违法行为惩治措施受限的局面。《通知》中特别强调,对于约谈后仍不改正的平台可以采取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等措施,极大地提升了对从事违法运营平台的威慑力,令全行业看到了市场回归有序发展的曙光。
       河清还需除淤人,有了办法规定,更需要有关部门全力推进、贯彻落实,不踢皮球,不走过场。《通知》最终达成的效果取决于国家和各地主管部门的执行态度和执行力度。
       为此,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对于《通知》中各项规定的具体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1.在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方面,建议采用联席会议方式加以制度化,定期召开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并向社会公布会议内容和决议;
       2.在明确联合监管工作事项方面,建议对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细化,列出负面清单,如“不正当竞争”中就应包括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促销、利用平台与驾驶员乘客信息不对称操纵价格等;
       3.在明晰联合监管处置流程方面:
      1)对于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平台,建议明确应由各地主管部门停止其经营行为,涉嫌组织非法营运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平台相应的刑事责任;
      2)对于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并同步向社会公开约谈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3)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平台,建议依法采取停止互联网服务内容的时间取消“6个月上限”的设定,而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关闭网站、下架APP、终止运营。
      4.在加强联合监管应急处置和其他工作要求方面,建议按照国际惯例,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如因网约车平台非法营运而引起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同样应启动应急机制,并追究网约车平台责任;
      5.建议细化和完善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及信用交通网站的公告规则,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时提交对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交通网站应定期、全面进行公示;
       6.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或修法),提升现有部门规章的法律层级,制定全国性的交通运输法,总领出租汽车行业(含网约车)的监管,从而确保网约车依法治理得到根本保障,网约车市场更加健康规范。
       在此,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呼吁全体成员单位,以及全国正规的网约车平台和出租车企业,带头执行政府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运营;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积极行动,根据《通知》要求,对继续顶风违法违规的平台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彻底清理网约车市场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