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两年,监管绝不能缺席
2018-08-08 12:32 点击量:次
网约车新政两年,监管绝不能缺席
大众出行 2018-07-30 12:37:56
中国出租汽车行业骨干企业致中共北京大学党委的公开信
中共北京大学党委:
网约车新政实施两年来,利弊一直在讨论。近日,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对网约车新政提出异议。陈研究员在承认网约车存在安全隐患、用户信息泄露、大数据杀熟、乘客投诉无门等问题同时,却对新政提出质疑,认为由于标准制定太严,把网约车“管死了”。
其实陈研究员讲话大可不必拐弯抹角,各家网约车平台中,如首约、曹操、神州等在遵守新政方面都做得不错,经营状况也很正常,根本没有被“管死”一说。只有某家平台处处违规,占各地被查处非法运营数量的95%以上,所以陈研究员要说的,应该是“不要把某平台管死了”。
陈研究员的核心观点之一是,网约车中一大部分是黑车转变而来的,如果标准提高,这些“从良”的黑车又会退出去做黑车。
这样的“见解”真是让人目瞪口呆。纵观国务院办公厅和七部委的网约车新政,哪一条中可以看出网约车是黑车“转正”的手段?如果网约车都是低标准的黑车摇身变成的,那谈何与巡游车进行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而且,一旦降低标准让黑车都成为所谓的“网约车”,那么,对于首约、曹操这些正规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将是极大的不公平。一个法治社会,绝不能出现“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的局面。
陈研究员提到“各地的规定,一个重要的门槛就是户籍”。其实,所谓网约车“户籍”问题,只存在于北京、上海等个别超大城市,而且对于巡游车一视同仁,如果要取消的话,理应一起取消,这里暂且不提。其余大部分地区的网约车司机和车辆的标准——如果陈研究员亲自去了解一下的话,会发现其实并不高,但是仍然乏人申请,主要原因正是某些平台至今大规模组织违法运营,甚至于通过报销罚款等方式,对司机违法行为进行庇护,帮助其逃避税收、保险等经营成本,从而形成了破窗效应。零永远小于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黑车成本总是最低的,所以在平台的怂恿下,黑网约车才会屡禁不绝,甚至愈演愈烈。
陈研究员还认为,网约车转正的概率低于大学录取率,所以标准太高。我们知道,北大是一所好学校,那么现在的录取率是不是太低了?如果按陈研究员的逻辑,应该高考有成绩的考生都能进北大才对。事实当然不是这样,就像高等教育要分大学、大专、高职,解决人们出行的方式也是分层的,国际上任何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解决出行问题一定是依靠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为主,个性化的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只能是补充形式,所以,对网约车设置一定的门槛(而且不能太低)是必须的。
最后,陈研究员还提到安全问题,认为“过去的几年中,这些不合规的人、不合规的车似乎也没闹出太多的事儿来”。这里,除了说陈研究员采用选择性失明,实在不知该作何解释。随便举两个例子:2018年6月1日,深圳交警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深圳市涉及滴滴平台网约车的交通事故共有3879宗,滴滴平台网约车司机交通事故率高达7.15%,为出租车司机的4倍,私家车的26倍;据《人民日报》报道,滴滴司机所犯刑事案件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从时间范围上集中在近三年,罪名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不等,“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为公众知悉”。就算这些报道陈研究员都没看到,那么滴滴投资人被自家平台司机殴打、21岁空姐在郑州遭滴滴司机杀害这样尽人皆知的案件总该听说过吧!难道这些在陈研究员眼里都不算“事儿”么?
陈研究员提出,不合理的标准要废除。这个观点本身没错,但合理与不合理,不该是由陈研究员这样的“跨行专家”嘴上评判,而是需要专业机构和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发展、市民出行需求、交通建设条件等诸多方面,用数据来科学评判。决不能因为别人说的多了,我们就信了。刚发生不久的黑疫苗恐慌,可做前车之鉴。2015年某些药商与法律界人士一再对药品监管提出异议,多次以专家学者联名的方式状告国家药监总局,要求取缔药品电子监管码。2016年2月20日,国家药监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现在的情况,已毋庸多言。
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监管可以迟到,但绝不能缺席!
最后,启民智、倡法治、图富强的北大精神,如今竟然被陈研究员滥用为“黑网约车”的违法行为开脱,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中国出租汽车行业部分骨干企业
2018年7月30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出租汽车总公司
重庆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泰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新协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
安徽大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中原汽贸集团汽车出租租赁有限公司
哈尔滨天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哈尔滨大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华威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分公司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东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外汽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无锡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大众交通有限公司
昆山大众交通有限公司
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大连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青岛市出租汽车协会
交运集团青岛温馨的士有限公司
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大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出租汽车蓝色联盟
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
成都市蓉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杭州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
宁波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余姚上海大众交通有限公司
舟山市华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昆明中北交通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大件康福德高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金通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市出租汽车公司
湖南省衡阳市腾达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大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湖南省三维企业有限公司
新疆北园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黄金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景年出租汽车服务中心
大连市出租汽车协会
大连新世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
江西西湖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翔远客运出租有限公司
许昌市翔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
岳阳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天津前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无锡市锐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市永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