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宁波网约车新政细则出炉,今起征求意见!
2016-10-13 10:22    点击量:
宁波网约车新政细则出炉,今起征求意见!
2016-10-12 宁波发布



       今天下午,宁波市交通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见)。《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6条,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网约车发展定位
鼓励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数量规模和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根据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机制。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网约车驾驶员资质
持居住证也能当司机
      网约车驾驶员要求方面,宁波的政策应该说更为人性化,可以是宁波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经考试合格就可成为“网约车”的司机。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还应当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网约车车辆资质
车辆应符合相关准入标准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方面,需满足:
◎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
◎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
◎车辆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满足本市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在本市依法纳税;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在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约车运价
市场调节、明码标价
       今年3月份实施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私人小客车合乘
分摊出行成本,合乘服务不超过4次/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
◎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收费标准、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均属于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规查处。
 
今起征求市民意见
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我市起草了《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确保网约车管理政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网址:本《征求意见稿》将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nbjt.gov.cn/和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网站http://www.nbcsky.com/发布。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
公开征求意见方式:各界人士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热线电话:(0574)81850285(工作日9:00-11:45,14:00-17:30),(0574)81851232(双休日)
2、电子邮件请发:nbcskg@163.com。
3、信函请寄:宁波市江东区通途路838号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邮政编码315040,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约车政策意见建议”。
4、传真请发:(0574)818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