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现有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2017-10-31 14:52 点击量:次
交通部:现有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现有出租车经营权
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说,出租车改革是通过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坚持以乘客为本、坚持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按照传统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两个分类管理,逐步实现融合发展的过程。
刘小明说,传统出租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出租车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机制,改革明确了新增传统出租车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存量,即现有的出租车经营权不得进行炒卖和擅自转让,现有的经营权没有明确具体期限的,或者已经实行了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求城市科学调研、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而且逐步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因为它是一种经营方式。如果收高了,可能就产生暴利;收合理了,这个行业就健康发展;收低了,行业发展难以持续。”刘小明说,关键在于份子钱怎么进行确定。从去年开始,一些城市取消了经营权的使用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包金。
出租车改革涉群众利益
到一定阶段将开展评估
“无论是已经出台的文件,还是正在征求意见的文件,都是在国家政策的框架范围之内。”李小鹏说,各城市出台的网约车具体管理政策都是结合实际作出了新的规定,比如结合人口规模、城市发展、道路交通状况等实际。
李小鹏表示,出租车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交通运输部将密切跟踪,集思广益,到一定阶段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