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杭州出租车条例提交审议 五种情况算拒载
2017-11-02 13:16 点击量:次
新版杭州出租车条例提交审议 五种情况算拒载
杭州城事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2017-10-31
形形色色的网约车,早已是市民熟悉的出行选择。但杭州现行的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自2007年修订施行以来已过了整整十年,内容也仅限于对巡游出租车的规范管理。随着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特别是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出现,条例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
10月30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与9章37条的旧条例相比,修订草案为6章67条,堪称“根本性大修”。管辖内容上最显著的变化,无疑是纳入了网约车的内容。
另外,11月7日14:00,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在解放路226号新侨饭店,举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如果你对此很关心,有相应的建议意见,可以报名参加。可通过电话(87557141)、传真(87557315)或电子邮件(1839192974@qq.com)报名。
●巡游车经营许可,由封闭转为开放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在巡游车经营许可条件上提出“合法持有规定数量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并未设定具体数量,与广州要求巡游车公司至少持有30个车辆经营权、昆明要求至少50个等有所区别。
杭州市交通局局长范建军在向市人大常委会就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考虑到杭州各区、县(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差异较大,如果对具体数量进行限制,难以兼顾公平。因此修订草案将持有经营权数量下限交由各地自行决定,经营许可由封闭变为开放,更符合管理实际。
针对部分经营权持有人因达不到规定数量而难以获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修订草案还规定政府可以组织成立出租车服务管理公司,为这类经营权持有人提供出租车管理服务。据悉,目前杭州已有五家公司(其中四家为国资企业)提供此类服务。
●驾驶员年龄上限,放宽至65岁
修订草案规定,在杭州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运输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巡游车运输证有效期不超过6年,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不超过8年。网约车需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而且相关信息要能实时传输至主管部门监管系统。
为保障乘客权益,所有出租汽车应当办理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修订草案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只要取得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证,持证人员就可以在巡游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间自由流动。这一制度设计,在国内尚属首创。
关于出租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修订草案吸收了部门规章中“无暴力犯罪、无酒驾记录”等与乘客安全密切相关的内容,同时考虑到退休年龄延迟趋势和杭州出租车司机匮乏的现状,放开年龄限制至65周岁。
●何种行为算拒载,修订草案细化五种情形
修订条例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遵守的规范要求,都做了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出租车经营者对经营过程中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信息要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与旧版《条例》相比,修订草案补充完善了违法行为,尤其对影响乘客安全和乘坐体验的,认定违法行为的范围更广、规定更细致、处罚力度更大。
如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在车辆行驶时用手机通话或持续操作手持设备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就属于根据社会实践新增的罚则。
对市民游客一直以来反映强烈的拒载行为,修订草案也对其表现形式做了详细的规定,既有利于群众鉴别和投诉举报,也有利于执法查处认定。按车辆类型不同,具体分五种情况:
1、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时遇乘客招呼停车后,不载客的;
2、驾驶巡游出租汽车在公共场所空车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3、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主动招揽乘客后,拒绝载客的;
4、驾驶巡游出租汽车在经营区域内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的;
5、接受电话、网络预约后未履行约定的。
发生以上情形,驾驶员将被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物拒不归还或未在24小时内交给客运出租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将被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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