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出租车价格将适时上下浮动,这5个新举措或影响你出行
2016-11-09 郭晨 金华网 无限金华客户端11月9日消息
日前,市府办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金华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
关于其中提到的几个民生问题,金华市运管局副局长曹志林、出租车管理科副科长龚永毅做了解答。
首先给大家科普一个概念:巡游车:巡游出租汽车(传统出租车);网约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滴滴、优步等)
对于《实施意见》的解答,主要有以下五点值得关注,赶紧看看吧!
1、市区出租汽车未来发展基本原则
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将把解决好城市整体交通出行问题作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着力点,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落脚点,统筹各种出行方式、统筹新老业态、统筹各方利益,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规范、有序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鼓励和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的补充。《实施意见》提出,要运用改革和创新思维,积极应对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循序渐进、稳妥地推动改革,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网约车规范经营,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巡游出租车运价 逐渐向指导价过渡
出租车运价是民生问题之一。市区巡游车的运价一直以来实行政府定价。
目前运价
起步价为8元,起步里程为2.5公里,超过起步里程的运价为2.5元/公里;等候费为每4分钟折合1公里计费,即每4分钟2.5元;载客时间在23时至次日凌晨6时运价加收20%。
未来可能
巡游车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在上下班高峰段、节假日里实行上下浮动。
曹志林介绍:“《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运价调整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运价在平衡供需矛盾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出租车运价结构,市区巡游车运价将从政府定价逐步向政府指导价过渡。将来,巡游车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在上下班高峰段、节假日里实行上下浮动,网约车的运价则实行市场价调节。”
3、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改革巡游车管理制度
网约车不能进入专用通道、站点候客
稳妥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是市区出租汽车行业今后发展的方向。龚永毅介绍,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市区将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市区巡游车与网约车要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发展,巡游车主要在路面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能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候客。
巡游车经营权实施使用期限制
实现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机制,是市区改革巡游车管理制度的措施之一。从今年元旦起,市区已停止收取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曹志林介绍,优化运价调整机制、改革巡游车管理制度,是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改革的核心问题。市区巡游车的经营权将实施使用期限制。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期内,车辆在符合规定的运营条件下,是否更新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更新后原核定的经营权限不变。以合同形式获得(或延续)的经营权到期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经营权,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重新配置;以行政审批形式获得的经营权到期后,以单车服务质量考核为主要依据,考核合格的,经营权予以延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巡游车出现以下问题将收回经营权
另外,《实施意见》对巡游车经营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巡游车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设立行业监管平台 接入网约车平台数据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市区要强化对巡游车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的从业行为,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和强化巡游车驾驶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要加快行业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果和能力。
市运管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的建设,推进将网约车平始数据接入到行业监管平台的工作,以期实现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行为全面监管,强化群众乘车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提升。
规范发展网约车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实施意见》提出,市区将实行网约车经营权使用期限。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根据《金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网约车也必须取得合法的运输证才能上路载客)结合车辆使用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8年。
市运管部门有关执法人员表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规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共享互助的私人小客车合乘(这里所称的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但严禁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名义提供出租客运服务。
市运管局相关人员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当事人的安全等问题要各自承担责任。(来源:金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