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或管理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除外责任详见条款) 2.4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免赔额
2.5 特别约定
(1)理赔标准按照出险时最新已颁布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或者当地法院最新公布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两者以高者为准。若上诉法院或仲裁的,赔付金额则按照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为准,但最高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 (2)扩展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为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3)发生保险事故后,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保险公司应与每月的22日前向经纪公司提供本保险项目前一个月的《理赔报案表》、《理赔结案表》、《理赔未结案表》(详见附件)理赔统计表因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原因、估损金额、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处理等相关信息。经纪公司应每月月底提供给协会上月的《承保清单》(详见附件6),清单应包括承保公司、被保险人、合同号、发票号、保险期限(期交期限)、期交保费等要素。 (5)保险合同生效后,不得退保,除经县级以上运管部门批准停运、提前报废、以及过户给他人的车辆,投保人按照日费率退保。 (6)数据核对: 1)环晟保险经纪公司网址:中国保险经纪网 www.zgbxjj.com; 2)操作方法:中国保险经纪网→浙江省出租车保险园地→投保清单查询→进入(查询:承保清单、承保汇总表)点击即可; 3)登陆系统有疑问请致电网络部:0571-88310322-8871。 3.1保险费的缴纳 (1)保险费以车辆为单位一次性缴纳。 (2)被保险人委托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该险种的保险经纪人。 (3)保险人同意由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同意将此合同项下的保险费支付给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4)保险费缴直接划入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监会指定的保险费专用账户。
3.2 保险费核算表:
4.索赔资料 保险人应在理赔定损、查勘结束时根据案情,向被保险人提供此案需提供的《索赔单证一览表》,便于被保险人索赔。车险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提供向对方保险人理赔时一整套理赔资料复印件加盖理赔专用章。 出租车索赔单证如下:(根据案情提供) (1)索赔申请书; (2)保单或批单抄件; (3)事故证明书【如公安(交警事故认定书或调解书)、(法院调解或判决书)、消防、气象部门等】及事故原因鉴定结论; (4)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 (5)驾驶证复印件; (6)损失清单(项目和价值); (7)重置或修复清单 ; (8)修理修复原始发票; (9)医疗手册(病历本); (10)医疗费发票; (11)医疗费结算明细表; (12)转院医疗证明; (13)出院证明; (14)残疾鉴定书及户籍证明; (15)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 (16)被抚养人证明; (17)残疾用具发票; (18)二次医疗费用就诊医院证明; (19)病休证明; (20)其他有关的费用单据; (21)权益转让书; (22)其他相关的索赔资料。 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人:栾 扬 办公室电话:0571-88291032 手机:17757186786 邮箱:huansheng_xs00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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