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关于支持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维权的声明函
杭州市人民政府:
9 月 13 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征求稿”),引起杭州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普遍质疑和联名上书,质疑主要针对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流程上,该修订草案第一稿和第二稿的形成,均向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在内的各方征求意见,并经过充分讨论,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但是 9 月 13 日推出的《意见征求稿》对前两稿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部分却未经过充分讨论或形成共识,相关部门也未对修改的理由和依据做出必要解释。
二是在内容上,《意见征求稿》部分条款与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如第二十一条【同等待遇】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以向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装统一的顶灯等专用设备,可以张贴统一的标志标识。
安装上述专用设备、张贴统一标志标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以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或者泊位接候客。
该条款明显不符合交通运输部等 7 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 年第 60 号)中对于网约车的基本定义,模糊了网约车和巡游车在运营方式上的本质区别,为网约车违规进行巡游揽客创造了条件;同时,该条款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中对网约车和巡游车要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的精神,可能造成网约车和巡游车同领域、同质化竞争,令巡游出租车行业的生存产生严重危机。
此外,《意见征求稿》中关于巡游出租车存量经营权的期满处置等条款内容也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损害巡游出租车行业和经营者利益的问题。
对于以上情况,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表示严重关切,并提出三点声明:
1.联盟坚决支持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对于《意见征求稿》提出质疑并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2.联盟呼吁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听取和对待企业意见,谨慎制定出台《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维护杭州出租汽车的良好形象,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
3.联盟呼吁各地政府部门在制定关系到交通出行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秉持依法行政理念,充分调研论证,遵循相关程序规则,避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维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2017 年 9 月 19 日
抄送:国家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