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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运管局召开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及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0月17日
10月12日上午,嘉兴市运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和《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会上,嘉兴市运管局副局长孙继峰首先介绍了两个文件起草的背景、依据和出发点。随后出租汽车管理科科长唐国华对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民众关心的重要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对于嘉兴版网约车新政中大家比较关心的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人员准入条件,市运管局作出明确规定。 车辆除了符合交通运输部七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要求是本市浙F牌照;车龄不超过4年,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燃油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不受上述车辆参数标准限制;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纯新能源动力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km;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等条件。制定以上条件主要是基于嘉兴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主流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约8.9万,以及网约车的车龄上限为8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等因素,以确保网约车能够提供高品质服务、实现差异化经营。 人员除了符合交通运输部七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及本市社保在缴且已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但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除外;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近3年内无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2次及以上;从事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近3年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A级及以上;近3年内无被注销或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等条件。制定以上的条件主要为了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能够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准入条件、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以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定。《改革意见》则对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承包管理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出租汽车运价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