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景宁多举措强化出租车辆动态管控
2017-09-29 12:04 点击量:次
丽水景宁多举措强化出租车辆动态管控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加强出租车辆的动态管控,是确保行业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近年来,丽水市景宁县运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出租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和管理,以多项措施强化部门监督。
加强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营以及新增的所有出租车辆必须安装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的,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同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落实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出租车辆的动态监控,加强对车辆是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否接入了监控平台;是否制定安装使用制度等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检查,并要求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及时纠正、处理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并且要求企业要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加强联合监管力度。加强和高速交警以及其他部门的联合监管,充分利用动态监管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通过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营运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互通,交警部门可根据GPS动态信息,对出租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运管部门也可以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处置及调查工作。(景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陈剑勇 余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