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017-11-28 10:35 点击量: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听证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把网约车纳入管理范畴,条例修订草案自公开征求意见起,备受关注。11月7日,市人大法律委员会就条例修订草案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来自我市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代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和市民代表等15名陈述人陈述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旁听人员参加会议。
市人大法律委员会将对听证会上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形成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最快明年上半年施行。
控制出租车总量
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车并归管理?
听证会上,不少市民代表认为要通过相应举措,来控制我市客运出租车总量。
目前,我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1.35万辆,出租汽车企业80多家,个体出租汽车经营户900多户,在岗巡游出租汽车司机共2.8万人。全市获得许可资格的网约车平台企业6家,已办理车辆运输证的网约车约7000辆,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司机约1.05万人。
“巡游车和网约车应并归管理、统一考核,把不合格的人和车淘汰出去。”蓝联出租车公司曹根全说,政府要牢牢把握网约车的质量关,严禁拼装车、下限车等,让杭州人民出行更安全。另外,他还说,在大杭州区域内,网约车的总量要加强控制,希望它们加入公司,方便管理监督。
投保种类须明确 运输证有效期须一致
网约车是否也需要喷涂规定的标识?
《条例修订草案》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了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许可条件,比如必须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针对这一点,有听证陈述人提出,应对投保的保险种类和金额有所明确。
同时,对比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要取得运输证,其车辆还必须配备计程计价、顶灯等专用设备,并在车身喷涂规定的颜色和标志标识,而这几项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没有要求。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很多陈述人表示认同,但来自西湖文化研究会的薛士强认为,网约车也需要喷涂规定的标识,以方便顾客辨识。
针对两类出租车的运输证有效期是否应一致的问题,很多代表提出了质疑。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不超过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不超过8年。针对这项规定,他们认为,两类出租车的运输证有效期须保持一致。
应加强对网约车价格的监管
网约车调价前必须先报备
出租车运费,也是听证会上热点话题。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因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其运费标准实行临时管控。
“目前巡游车运价仍然停留在2010年的水平,政府应充分考虑物价上涨指数、人均收入水准、节假日加班工资、夜间超负荷工作等各方面的因素,定时定量地灵活合理调节巡游车的运价。此事迫在眉睫,长期的价格扭曲严重影响巡游车的改革和服务质量。”之江旅游汽车公司卢和平说,同时还要增加对网约车定价的监管,网约车企业不得再有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违法行为,并控制网约车借机乱收费的情况。
“我不太同意价格动态调整,因为很难动态调整,动态调整要不断根据市场调整,我们的价格是要进行听证,要走法律程序,走一次非常麻烦,我建议灵活的价格,定基准价,在一定区间内可以自由浮动。”斯卡拉有限公司的宋忠赤也说,网约车的价格按照市场调节价来,但是必须向运管部门报备,报备以后严格按照这个执行,如果有变动要重新报备。(编辑 祝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