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四权分治 重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2017-02-21 12:50    点击量:

四权分治 重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2017-02-10 蓝色联盟 徐永韧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文 | 上海市出租汽车蓝色联盟  徐永韧

 
         国务院、七部委“两个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出租汽车行业的顶层设计业已完成,为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一城一策”也给地方政府留出了自主决策的空间。
        “开弓没有回头箭”,行业已踏上了改革的征途,我们就必须拿出勇气和智慧来,为这个行业的改革献计献策。
        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笔者认为:要恢复出租汽车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对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重新的定义和解读。
        作为一个三十年的从业者,下面试着作粗浅的分析。

 
       
       监管主体——政府

       地方政府是城市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主体。通过人大授权获得监管权利,他们既是市场规划的制定者,又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在这个市场中负有主导的责任。
       “不破不立”,在当前出租汽车市场无序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尽快地组织力量,成立由行业各方参与的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尽快地建立以下几个机制:
       1  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现在的定价机制已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立即启动新的运价动态调价机制的研究,并适时推出。
        运价必须与成本要素挂钩,如:社会平均收入,油价,车辆保险等。司机的小时收入要设定在城市的中等水平。企业可以是微利,但是,必须预提事故坏帐准备金,以抵冲重大事故风险。否则,中、小企业没有生存的空间。
        2  牌照进入退出机制:
       管控牌照是政府控制运能的有效手段,新增牌照实行无偿有期限是一个好的办法。但是,对于已经市场化的牌照,政府要有一个合理的方案。既不损害持有人的权益,又能平稳过渡。
       上海现在大约有5000辆左右的牌照因缺司机无法投入运管。政府完全可以动用“私车、公车拍牌平台”取得资金,回购这些牌照。据统计,一台出租车的占路是一台私车的10多倍,回购一张出租汽车牌照等于可以放出10多张的私车牌照。这样的退出机制,既可以调节道路资源,还可以筹措资金用于出租汽车公共站点的建设,一举两得。
        3  分类分层监管机制:
       “指导意见”把出租汽车的服务方式分为巡游和网约两个大类,并且提出了错位及差异化经营的思路。我们应该把这样分类分层的监管思路运用到实践中去,摸索出一套全新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通过大数据计算,从出租汽车的总量上、运价上、车型上按类按层细分,然后实施精准的监管。
        不能简单地把巡游和网约分为两种车型,而是从两种服务方式上细分。不要把巡游车和网约车对立起来,应该化对手为盟友。巡游车满足通勤出行的基本需求,网约车满足个性出行的舒适需求,互为补充,才能真正做好市场的供应。
       另外,巡游车具有的“巡游+网约”的双重服务特性,政府不能视而不见,应当积极引导“巡游”向“网约”过渡,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为行业今后的转型升级做好充分的准备。
        4  公共站点开发开放机制:
        这次“指导意见”有一个亮点,把“完善服务设施”作为地方政府的责任。上海在这方面一直在不断的探索。但是,成效甚微。因此,今后一段的时期,政府要把开发和开放公共站点作为要务之一。上海交通整治以来,出租司机的就餐、如厕、停靠等问题矛盾突出。要解决这次问题,只有政府牵头,把现有的交通公共资源让出租司机也有享受的权利。
       1、开放:上海有“P+R”交通换乘停车场14家。内部设施齐全,有些还配置有餐厅。据笔者了解,中环以外的多座“P+R”停车场客源稀少,设备闲置。像这种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应该尽早地向出租司机免费开放,让这些设施成为他们的“驿站”,提供24小时的便利服务,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
        2、开发:上海应该建立出租汽车“网约+站点”的出行模式。从现在起,出租汽车的站点建设要列入城市规划。另外,政府有责任发动全社会挖掘潜力,在乘客集散点,比如:商场、医院、小区、绿地等地方,开辟2-3个车位,步行5分钟可以到达的站点,让那些不会用智能手机的中、老年人也能方便打到车。

 
       
        经营主体——企业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通过政府的特许获得经营权利。应当承担主承运人的责任。
        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应当尽快的“抱团取暖”,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的召集下,建立以下几个系统,完成全行业的升级换代。
        1  行业统一网上调度系统:
        网约车的冲击,使得全行业对建立上海乃至全国统一调度平台的愿望强烈,“没有平台就没有出路”已经达成行业共识。因此,各家企业要放弃一大独尊的幻想,携手共谋平台建设。
       1、社会平台:“滴滴”和“神州”作为社会平台,已经搭建了数年,平台运营平稳。如果他们真有诚意与我们行业合作,可以政府牵手,通过谈判取得对等的权利,不妨一试。
       2、自建平台:按照行业分类分层管理的思路,“巡游车”自建平台更有必要。一是方便乘客选择,二是方便政府监督,三是“大数据”为我所用。“平台数据”是行业的命脉,选择自建还是合作,“平台数据”的共享是关键。
       2   行业安全行车控制系统:
      城市运行安全第一,出租汽车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因此,有必要建立以下三个平台,确保安全出行。
      1、相互保险平台:
      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组织成员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损失。
       这种保险形式非常适合出租汽车行业,原因有三种:
   (1)出租汽车保险费用已占成本很大,约占12 %;
   (2)保险公司运管费用太高,约占30 %;
   (3)流动资金占用时间很长。
     如果行业发起互保,自建或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建立相互保险公司,不仅保费可以减少20 %左右,企业也不用再预垫大量的事故费用,对减轻企业负担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2、事故处置平台
      有了相互保险这个平台,行业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具有维修基地的企业组成事故处置中心。中心分散于城市各个角落,实行全行业事故的统一处置和理赔,既高效又省力。
      另外,从现在起,新投入运营车辆全部安装DZD—17型后视镜车辆终端,取消防劫板,实行运营过程的全控制。这样,不仅方便了事故的定责,也方便了服务质量的监控。
      3、安全教育平台
      在以上两个平台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利用平台上的大数据,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有针对性地对司机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提高整个行业司机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
      3   行业服务质量控制系统:
      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被乘客诟病的最大问题是服务质量。行业要打翻身仗,提升服务质量是行业的当务之急。因此,有系统地搞好以下三个建设,服务质量才有望得以改善。
     1、司机诚信建设:
     司机的诚信建设要从入行审核开始,从业过程的奖励、处罚都要记录在案,不能让害群之马,祸害整个行业。
     2、继续教育建设:
     行业培训学校不仅要负责司机的入行培训,也要承担起违规司机再教育,更要承担起整个行业司机的继续教育轮训。
     3、网站公号建设:
     出租汽车行业的微利,许多中、小企业已经承担不起培训场所的负担。互联网的兴起,刚好补了这个缺。行业应该建立自己的网站和公众号,我们不仅要有自己说话的平台,我们更要有方便司机学习、培训、提升运营技能的平台。
      4、联动监管建设:
     市场的无序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但是,现在政府的执法力量捉襟见肘。要在缺期内得到有效改善,政府完全可以联合企业的质检力量,联动执法,自查自纠,迅速改变窗口形象。

 
       
        运营主体——司机

        出租汽车司机是整个运营过程的实施者。他们通过与企业签订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取得运营权利。
        因此,这个群体的个人素质,安全技能,服务意识决定了整个城市的窗口形象。另外,出租司机“灵活就业、单兵作业”的特征,更显得他们行为自律的重要性。因此,处理好他们与企业和乘客的关系,是市场稳定的关键所在。
       1契约自律,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
       上海出租汽车行业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与司机建立的合同关系,主要有以下二种:
       1、承包关系:是指企业与承包者订立承包经营合同,企业将自己的经营权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代替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获取企业的收益。
       2、租赁关系:是指企业将自己具有经营权的车辆交与承租人经营,承租人由此获得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利。但是,车辆的所有权仍保留在企业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经营权利需向企业支付一定的租金。
        二种关系各有利弊,司机可以自由选择。建立租赁关系的,法律关系比较清晰,执行起来比较容易。建立承包关系的,政府强制规定要附加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执行起来就比较复杂,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
        因此,司机在签订以上合约时,一定要弄清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条款。一旦签字画押,就要自觉遵守,认真履约。履约过程碰到问题,可持合同通过相关部门取得支持。企业也要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合理设置合同条款,并且要承担风险兜底的社会责任。这样,企业与司机的关系就会比较融洽,整个行业就会比较和谐。

 
       
       消费主体——乘客

       乘客是出租汽车市场的消费群体,通过扬招和网约的方式购买租车服务,取得消费权利。
       按照“指导意见”的定位,城市出行主要是依靠大交通,巡游车和网约车是大交通的补充。出租汽车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具有个性出行需求,且有一定支付能力的群体。前一段时期,在网约车的大肆补贴下,激发了一批原本不属于这个群体的乘客,造成许多负面的影响。比如,道路更加拥堵,尾气排放加剧,公交客流流失等,与“指导意见”完全背离。
        因此,交通出行市场要回归正常,乘客群体要对整个城市交通出行的错位服务有个清晰的认识:
       1  通勤出行
       通勤出行一般在早晚高峰时段,主要依靠都市大交通为主。因此,“单车+公交或地铁”应当是上乘的选择。如果政府鼓励的顺风合乘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话,那是再好不过了。
       2  个性出行
      出租汽车一般是按平峰时段配置,“巡游车”保障一般服务的需求,“网约车”满足舒适服务需要。这个时段,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应叫满足是不可能的。从网约车三年左右的实践来看,高科技手段也无能为力,因为道路资源是有限的。
       因此,对于出租汽车的供应,不能按“谁贵谁得”,也不能按“谁廉谁得”,而是应该按“谁近谁得”或“谁先谁得”的原则。这样,才公平公正,老少无欺。
       至于乘客普遍抱怨的“打车难”“服务差”,只能等到运价回到合理区间,司机素质逐步提高,企业管理逐步到位,市场运能逐步释放。上海出租汽车市场才能从无序走向有序,乘客期盼的十多年前的“上海差头”才会重现市场。
 
       以上是个人的想法和意见,我们应该坚信:只要在政府的正确引领下,市场各方齐心协力,分而治之,上海出租汽车市场的昨日辉煌一定能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