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回潮是网约车新政的错吗?
2017-05-05 10:05 点击量:次
黑车回潮是网约车新政的错吗?
针对近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刊登文章称,北京网约车新政标准过严导致黑车回潮,今天,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撰文进行了论述,全文如下:
在北京网约车新政设置的过渡期进入最后1个月倒计时之际,部分媒体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一些声音,称北京的黑车有回潮之势,其原因在于新政要求过严,导致网约车数量减少。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包括《黑车抬头是来自市场的警示 相关部门需重新审视新政》(4月25日《中国青年报》,作者任然)、《谁在帮着黑车打败了网约车?》(4月26日光明网时评,作者邓海建),还有文章标题更具有煽惑性的《限制网约车后黑车回潮,女大学生又要遭殃了》(4月26日搜狐科技,作者磐石之心)。
这些文章无一例外地把矛头直指网约车新政和部分地方城市政府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认为其“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设置了高标准,窒息了网约车的发展,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更不符合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最后则是众口一词地呼吁新政放宽对于网约车的条件限制。
从这几篇文风和论据大致相同的文章中,我们不难看出其背后操控者的身影,发表时机又恰逢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全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会在京召开之际,颇有一些深意值得玩味。
其实,这种论调并不新鲜。早在去年10月,北京、上海和深圳多地出台的当地网约车新政意见征求稿出台之际,某网约车平台就在回应中称“大量的网约车司机将面对失业打击,成为社会闲散人员,重新寻找工作,或将造成群体性危机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当时,网上也出现了《网约车新政将使黑车卷土重来》等标题的评论。这几天的文章,更像是为了印证当初“预言”的准确性。
不过,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这些文章的观点不值一驳。
首先,没有营运资质的“网约车”就是黑车。所谓黑车,其标准定义就是“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网约车新政规定,网络预约出租车必须同时具备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具备合法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否则就是从事非法运营,无论是插上“互联网翅膀”,还是标榜所谓的“分享经济”,其本质和在街头拉客的“黑车”没有区别,以平台组织的规模化非法营运,只会加重违法的程度和性质。如今,非法运营的“网约车”在一些评论中摇身一变,竟然成了反黑车的斗士,无异于贼喊捉贼,让人啼笑皆非。
个别网约车平台试图绕开新政的约束,用企业标准代替政府标准,用企业规范代替行业规范,用资本行为代替法制行为,用“家法”代替“国法”,这是从根本上违背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其次,许多司机放弃网约车平台的真实原因是网约车平台自身的经营问题。网约车平台度过了前两年疯狂的“烧钱期”之后,迫于资本的趋利性,逐步减少甚至取消了对司机的奖励,导致平台上司机的收入大大缩水,劳动强度日益提高,去除必要的成本开销后,很多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已经赶不上巡游车司机,更没有任何社会劳动保障。近期,某网约车平台发生资金链危机,司机账上的收入无法提现,更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司机失去信心,拒绝接单,加速脱离平台。可是,以上文章的作者对此事实采取了选择性失明,视而不见。
第三,网约车发展不能以牺牲品质为代价。邓文中称“大部分欧美国家针对‘约租车’甚至‘巡游制出租车’,大势所趋都是放松数量、强化质量规制”,且不说这个所谓的“大部分欧美国家”到底是指全面禁止网约车的德国、日本,还是刚刚判决优步违法并禁止其运营的意大利呢?何况我国的网约车新政并没有限制各地网约车的规模数量,恰恰是从车辆标准、司机资质上确保了质量规制,体现了网约车分层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宗旨。只要那些“黑车”司机愿意根据新政要求购置车辆并到相应的地区申请运营资质,都是新政许可和鼓励的。
在新京报的报道中,我们也看到部分“黑车司机”正是因为车辆接近报废期却不愿意购置新车,或者觉得提供正规网约车服务过于辛苦,才选择了黑车运营,如果让这样的车辆和司机堂而皇之地取得运营资格,那才是监管的失位、社会的悲哀。
作为全世界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赋予网约车合法性并制订相关政策的国家,我国的网约车新政无论在理念还是具体规制上,在国际上都具有领先意义,新政出台后,欧盟邀请我国有关部门前去介绍网约车管理经验。所以说,绝不是网约车新政“关上一道门,却被推倒一面墙”,而是新政“开了一道门,有人硬要去翻墙”。目前,只有通过依法贯彻落实新政,严格执法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决不能本末倒置,因为黑车回潮而去放宽网约车的限制条件。
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全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会上明确表示,政府部门对于新业态抱着鼓励发展的态度,但是鼓励发展不等于放任不管,否则会导致新业态走向消亡,如果没有这个共识,出租汽车的改革之路就走不远,走不稳。
某网约车平台近日爆发的经营危机,正是前期无序竞争种下的恶果,最后受害的是广大驾驶员和消费者,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在此,我们要问,某些平台迟迟不愿把运营数据接入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接受监管,却通过煽动民意的方式刻意歪曲和攻击新政,究竟意欲何为?套用一句热门的话,某些平台是冒着人民的名义,却在伤害人民的利益。
另外,我们要纠正一个观点,那就是“所有出行都应该通过个体机动化方式来满足”这个逻辑在特大城市是站不住脚的,在北上广这样的城市,要最终解决人们的出行问题,仍应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主,以出租车、网约车,以及新兴的共享单车等出行方式作为辅助,构成一个立体的出行系统。纵观世界各国的特大城市,没有哪一个是把出租车或网约车作为人们出行主要手段的,因其严重违背了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发展规律。
最后,这件事提醒我们的政府部门,在一些关系民生的公共政策制定及出台前后,要做好舆论的解释和引导工作,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否则,舆论场一旦拱手让出,政策的初衷就可能被别有用心地误读和质疑,其执行成效也会大打折扣。
作为出租汽车企业,也要抓住这个时机,充分运用新技术和新业态来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共交通方式尚未覆盖的出行需求,恢复乘客对巡游出租车的信心,重新擦亮这张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