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打击“黑平台”不可“小黑严究、大黑封侯”
2017-09-04 10:43    点击量:

打击“黑平台”不可“小黑严究、大黑封侯”

2017-08-25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怀柔区内一个打个电话便能约到7元“出租车”的平台年初被警方查获,日前,平台负责人刘某被控非法经营罪,在怀柔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营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设立并运营调度平台,为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出租汽车提供打车信息,并按月收取“信息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两年间共收取司机“信息费”28万余元,情节严重,应被追究非法经营罪。
 
      对于这个新闻,网上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表示赞同,认为这种所谓“出租车”实际上就是黑车,存在安全隐患,扰乱市场秩序,有必要加以取缔;另一种则不乏揶揄,认为这种“7元出租车”为乘客提供了便利,其模式相当于简化的“网约车平台”,为何后者被冠以“创新”之名,而前者就被取缔,只怪这个平台当初取名“便民7元车队”,如果叫“共享7元车队”就好了。
 
当然这只是网络戏言,但是戏言背后也有值得思考之处。
 
       一是这些黑平台的存在说明市场确有需求,为何不能收编为正规出租车,使其合法化?比如该平台的经营者刘某表示,他也希望能够取得正规经营资质,但没有获得职能部门批准,直到在警方的专项行动中被打掉。类似怀柔的7元出租车在北京郊区由来已久,比如延庆、密云、平谷、顺义等远郊区县城都有这种“5元出租”或“7元出租”,这和当地正规出租车数量有限、乘客出行存在“打车难”的现实密切有关。早在2010年,北京交通委就曾对密云县的“5元出租”进行调研,了解其“转正”是否真正可行,当时也有意见提出,北京可以仿效天津、上海等城市推出区域出租车,解决远郊县城打车难及黑车问题。然而,这以后并没有相关政策的落实出台,致使7元出租的“黑平台”长期在灰色地带运营。
 
       二是对黑平台的查处应该一视同仁,体现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以规模大小区别对待。刘某经营几十辆车规模的小平台固然应该取缔,但是像某滴这样车辆规模达到千万级别的大平台从事非法运营,其危害性远远大得多,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采取同样的行动?在法律面前,不能以资本背景或所谓“创新”作为拒绝监管的理由,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约车更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一年多来,某滴仍然无视监管,在没有取得平台资质的地区继续运营,为大量不具备运营资质的车辆和司机派单,拒绝把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以“创新”为名行垄断之实,任意加价破坏出行市场的秩序。对此,我们的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理应依法处理,保障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切不可在打击黑平台方面,给民众造成“小黑严究、大黑封侯”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