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网约车新政如何提升社会的“获得感”?
2017-11-29 15:28    点击量:

网约车新政如何提升社会的“获得感”?

2017-11-17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网约车新政正式生效已满一年,然而乘客、司机、企业、平台似乎都还不太满意,换句话说,各方对于新政带来的“获得感”体验不够。
乘客觉得网约车的品质没有提升,价格却像断线风筝一样上涨;
网约车司机的收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明显下降,导致不少人干脆离开这个行业;
出租车企业依然面临经营效益和司机管理的双重危机,市场秩序离理想状态还相距很远;
多数平台还在靠讲故事维护金主的青睐,然而估值气球吹得越大,破灭的风险也就越高,网约车变得更像一个“谁来接盘”的资本游戏。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情况?网约车新政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值得改进和商榷?
我们认为,共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多城细则未落地。根据交通运输部今年7月28公布的数据,截至当时,共有24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实施意见,133个城市公布落地实施细则,还有86个城市已经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在那之后,仅有哈尔滨等少数几个城市出台了新政细则,即使把这些城市算上,也只占我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百分之四十左右,意味着还有近200个城市尚未出台符合新政要求的执行办法或细则,其中包括济南、西安等省会城市,对于这些地区来说,网约车新政依然悬在半空中。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地方执行细则这个“规矩”,哪来网约车规范守序的“方圆”?虽然未出台细则的城市各有苦衷,但是一个国家层面的法规生效一年后迟迟未落地,不能不说是当地主管部门的失职,也是对政府权威性的极大伤害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已经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城市,同样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地方迄今为止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总共10万本,这个数字还不及滴滴一家平台高峰期司机总量的0.6%。按理说,只要通过网上的数据比对,就很容易查处无证运营的现象。然而,网约车平台向无资质司机派单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甚至一些以正规著称的平台也打起了司机线上注册与线下运营人员不符的“擦边球”。多地监管部门对于非法运营网约车的查处效率和处罚力度有待提高。近日江苏交管部门将不合规网约车纳入管理、对违规平台进行处罚的做法值得赞赏,如果各地都在网约车问题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危害之前把监管落到实处,对违规平台的处罚“动真格”,网约车新政的效能就会真正体现
       三、错位发展未体现。在国办2016年5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然而,部分网约车平台(包括一些所谓专家)始终在呼吁降低各地网约车准入门槛,认为标准订得过严、过高,照他们的说法,最好是能上路的车都可以当网约车,有驾照的司机都可以开网约车。如此一来,网约车不仅未能体现“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的精神,反而与巡游车展开了低端同质化的竞争,甚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档次低、服务差、无资质的车辆因为成本低,反而有较高的收益率,将一些需要更高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的正规出租车挤出市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未来,出行的需求应该向舒适出行、安心出行、品质出行、个性化出行的方向发展,现在网约车的发展与之是背道而驰的。
       四、价格调节无标准。指导意见中明确: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本身是对于科技创新的一种鼓励,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市场调节价”变成了“平台调节价”,平台利用与司机、乘客间的信息不对称,随意操纵价格,缺乏透明公开的价格调节机制,比如涨价的具体时间、条件、倍率等,在高峰时段,部分网约车的价格已远远高出同时段巡游车,这与前几年巨额补贴下低廉的网约车价格形成鲜明反差。这种过山车似的价格变动并不能真正体现市场的供求状况,实际上只是资本作祟,其不确定性让乘客在每次打车前都心存忐忑,体验自然不会好。另一方面,巡游车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的道路显得艰难而漫长,不仅打击了企业通过更换高档车型提升服务档次的积极性,也从客观上滋长了司机挑单、拒载的恶习。实现定价机制的公平,采用政府指导价给予巡游车经营者一定的灵活性,对网约车平台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让两者在相同的规则下开展竞争,是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五、媒体舆论被误导。一年来,对于网约车新政的正面解读和宣传工作不够,相反,某些网约车平台挟持资本的力量利用部分媒体,持续对巡游车行业进行污名化,对网约车新政进行攻击,把由于平台补贴减少、司机缺乏归属感导致网约车司机大量离开,转移为网约车新政实行造成的结果,夸大所谓的“打车难、打车贵回潮”,通过对个别地区网约车细则的片面解读,以偏概全,把矛头直指新政。尤其是在今年10月23日,五部委颁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之后,在不同媒体上出现了多篇借实施细则名义指责地方网约车管理办法的文章,但这些文章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巡游车在政策上的管制和准入门槛远比网约车高,比如部分城市实施的户籍要求,并非只针对网约车,而是对巡游车已经实行了多年的政策。如果要改,只有巡游车和网约车同时取消驾驶员的户籍限制,才能真正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而在税收、保险、社保等方面,该接受公平竞争审查的恰恰是网约车,为什么可以享受“特殊优待”?
        我国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意义,令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颇为羡慕。就在本周,日本国土交通省政策研究所的官员来华交流,向中方了解网约车管理方面的经验。作为政策的制定者,我们的管理部门理应有足够的自信,坚决执行和贯彻网约车新政,打击非法网约车运营,惩处违规平台,恢复出行市场的健康和秩序,让网约车新政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全社会感受出行体验的提升,真正产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