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网约车新政执行尚未到位,调整什么? ——与全
2017-03-01 12:13    点击量:

网约车新政执行尚未到位,调整什么? ——与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商榷

2017-02-28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提前向媒体透露了他的提案内容,对正式施行仅仅4个月的网约车新政提出异议,并希望做出调整。关注到施杰委员的提案内容,我们认为有以下三点值得商榷。
        首先,出租汽车行业不是法外之地。
        施杰委员认为,在目前运行的网约车中,能满足《暂行办法》中主要限制条件的,仅占极少数部分,“京人京车”、“沪人沪车”的“严苛”规定,将当地平台中近百分之九十的网约车排除在市场外,会导致营运车辆骤减。因此,他提议政府降低网约车准入门槛,并且延长新政实施的“过渡期”。这个逻辑简单来说,就是“法不责众”——既然不合规的人那么多,不如把规定改得宽松些。所谓延长新政的“过渡期”,就是为不合法的灰色地带争取更长的存续时间。
        请教身为律师的施杰委员,如果一个地方盗贼横行,那么判定盗窃罪的标准是否也要降低?如果法律成为弹性很大的橡皮筋,那么“依法治国”的理念从何谈起?
       施杰委员还提出:“许可管理将迫使私家车运营载客行业的不规范发展”。请教施杰委员,“私家车运营载客”是哪个行业?我国哪条法律允许私家车未变更车辆属性就运营载客?一个根本不合法的“行业”何谈规范?如此,我们很担心施杰委员下一次会不会提出“黑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来。
        施杰委员的支撑数据大概来自于上海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时滴滴官方所称的,该平台在上海的41万名司机中,仅有1万具有上海户籍。殊不知,这个数据恰恰反映了前两年部分网约车平台无序发展造成的畸形市场。上海的正规出租汽车仅有5万辆,而滴滴一个平台的注册司机就是其8倍之多,若任由这40万辆车从事运营,一方面将由恶性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守法执业的正规出租车司机得不到合理收入,被迫离开这个行业;另一方面运能的供大于求必导致资源浪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的公共交通设施得不到充分利用,对城市交通和环境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其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一部分。
       施杰委员承认交通部制定的“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却又坚持网约车具有“实惠经济”的特点,这是自相矛盾的。
        固然“高品质服务”不等于“高价格”,但合理价格必定是品质的体现。所谓的“实惠经济”,从来不应该是网约车的标签,这只是个别网约车平台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通过巨额烧钱造成的假象。事实上,当补贴逐渐取消后,一些城市的网约车价格已经回归其真实的运营成本。网约车司机的收入也和初期拿着平台高额奖励时有着巨大落差,很多司机已经退出。
        施杰委员还认为,网约车的“高品质”应体现在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交通行业无法提供的服务,这恰恰又是对出租车行业发展政策的严重误解。在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5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实现转型升级。互联网技术不是网约车专享的,出租汽车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和目前网约车类似的服务(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新加坡等地,很多出租汽车企业已经开展),甚至在品质和管理上更有优势,这一点,无论是北京的首汽约车,还是上海的大众出行,都已经通过实践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服务中一种个性化的出行方式,既不是“廉价的出租车”,也不是“唯一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出租车”,它不可能成为主流的交通方式,只能作为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在规模上必然要有严格的控制,以确保整个出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是应尽的责任。
       对于正式出台仅两个月、尚未经过市场充分检验的京沪网约车管理办法,施杰委员武断地认为“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形成人为构筑壁垒,阻碍新兴业态的发展”;而对多地网约车准入标准,施杰委员则认为是曲解了交通部的网约车管理原则,从而指责政府把网约车当成洪水猛兽,“一下子关进笼子里”。殊不知,对于一个严重失控并可能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事物,“关进笼子”进行规范和疏导,正是一个政府应尽的职责。
        施杰委员更应该知道,中国是全世界范围内第一个正式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国家,比起全面禁止网约车运营的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中国政府体现出的是对于新兴技术和产业异常开明的姿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宽严不一的地方标准,是交通部网约车新政“一城一策”精神的具体表现。李小鹏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各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制定都是在国家政策的框架范围之内,是符合实际的。
        对于网约车新政的贯彻实施,作为国内出租汽车行业的集体代表,中国出租汽车产业战略合作全体成员,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01  2016年国家出台的两个文件是对网约车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科学引导,也是整个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行动纲领,我们呼吁出租汽车企业和各网约车平台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02  近两年,部分网约车平台在保险资金和其他资本驱使下进行的无序竞争,对出租汽车市场和正规企业造成了严重伤害。而对交通行业乱象进行整顿,需要支付巨大的社会成本。网约车新政从公布到生效,已为不合法的平台和司机留出了数月的“过渡期”,各地政府部门应将新政执行到位,绝不容许非法平台和非法网约车继续运营;
      03    国内的正规出租汽车企业和三百多万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者,始终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虽然在野蛮的资本面前是弱势群体,但绝不会动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行业公平竞争的决心;
      04    欢迎两会代表对全国各地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进行调研,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深化改革与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战略合作全体成员单位